关于中国净水行业委员会各地设立办事处的通告
注:办事处申请表格在下方附件处下载
为使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行业准则,并更好的服务会员,做好桥梁纽带作用,使政府、企业、顾客达到三赢,我协会根据财政部(92)财文字第280号通知精神,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12项国家法规政策,经秘书处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立办事处"的决议,并颁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 我协会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立办事处均挂牌办公,并有30平米以上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具备150平米以上的"诚信企业展示中心"场所。
2. 机构设置与资格:各地办事处设立以有利于行业发展为原则,办事处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五名(拟生产型企业4人,销售型企业3人),财务一名。办事处主任需是产值一千万以上的生产型企业法人,常务副主任需是产值八百万以上的生产型企业或销售额五百万以上的销售型企业法人。各地办事处主任级会员,由各地会员民主选举候选人,符合我协会要求,填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办事处主任备案表》,经核实,由我协会决议任命并颁发聘任书。办事处主任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犯罪记录,为人诚信,热衷公益,具有奉献精神。任期拟订为四年,其负责任期内办事处的各项工作及活动。
3.具体业务如下:
- 1) 研究贯彻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以及国家的总体产业政策,并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就产业政策、经济立法、行业发展规划及科技开发等问题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
- 2) 推动横向联系,组织同行业和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之间进行生产经营、技术合作,厂所(校)之间的交流(包括推广应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科学管理等),推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制(修)订行业(或地方)产品质量标准,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活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 3) 组织会员对全行业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组织行业信息和技术交流,编辑出版行业刊物和资料,提供国内外、省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指导企业经营。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协作、组织专业人员培训,推动企业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 4) 不定期的组织召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题研讨会、信息发布会和工作会议;
- 5) 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有关团体及会员委托协会办理的专项任务;
- 6) 举办展览会,建立培训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和技术交流中心等;
- 7) 协助建立和发展国家和地区的检测中心、质量控制体系,实行产品认证和行业推荐、创优评优制度;
- 8) 协助制止企业间的竞相降价、无序竞争的不良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实行自律,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 机构设置区域全国各大省市。
附件:申请登记表,请填写好表格后由中国净水行业委员会审核确定。
欢迎符合资格的相关企业与个人与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净水行业委员会进行联系。
全国会员部咨询电话: 0510-66889288 传真:0510-82820333
网址:http://www.ccwqa.org/ email:[email protected]
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净水行业委员会
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