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
关于成立净水行业委员会的决定
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为了进一步拓展业务,决定成立净水行业委员会作为本会办事机构之一。现将该委员会的组成、宗旨、主管、业务范围和组织机构规范如下:
1.组成:
由全国水处理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国性行业委员会。
2.宗旨:
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令,遵守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的章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广大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加强本行业的交流与协作,加强工程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推动行业发展。
3.主管:
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
4.业务范围:
在会员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传达政府的意图,协助政府部门对水处理行业进行管理,为会员服务,促进生产、科研、设计、工程开发、应用和销售以及各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开展与国外相关组织的联系,以推动本行业的发展。
4.1.研究贯彻国家的有关法规以及国家的总体产业政策,并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就产业政策、经济立法、行业发展规划及科技开发等问题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
4.2.推动横向联系,组织同行业和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之间进行生产经营、技术合作,厂所(校)之间的交流(包括推广应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科学管理等),推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制(修)订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活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4.3.组织会员对全行业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组织行业信息和技术交流,编辑出版行业刊物和资料,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指导企业经营。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协作、组织专业人员培训,推动企业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4.4.协商订立行约行规,维护国家和本行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发展本行业的公益事业,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
4.5.组织召开行业年会,并根据需要不定期的召开专题研讨会、信息发布会和工作会议。
4.6.在技术经济等方面,积极发展与国外同行业的合作与交流。
4.7.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有关团体及会员委托协会办理的专项任务。
4.8.举办展览会,建立培训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和技术交流中心等。
4.9.协助建立和发展国家检测中心、质量控制体系,实行产品认证和行业推荐制度。
4.10.协助制止企业间的竞相降价、无序竞争的不良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行自律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