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0号
近来,一些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销售涉水产品时,擅自以“离子水机”名义宣称其可制备离子水或碱性水,并大肆宣传具有各种保健功能,有的甚至擅自标识有卫生部门许可批件,欺骗、坑害消费者。对此,我部重申如下:
一、我部从未批准过任何“离子水机”,涉水产品不得宣称任何保健功能。
二、对部分水质处理器在获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后又擅自更改许可内容和范围,改制成“离子水机”生产销售,或宣称保健功能的,各地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予以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